提供信贷促进小企业就业
为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我市鼓励金融机构为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小企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2%(超过100人的企业达6%)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小企业的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小企业的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和不超过5000元的直接融资费用补贴。贷款贴息期限为2年。(记者徐恬)

政府有关工作人员与创业成功的失业人员进行交流。
创业带动就业可以获得奖励
我市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新政策惠及经营者和全体失业人员。
创业人员创办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其带动就业和纳税情况,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8000元的扶持。对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转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等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实体每创造1个岗位并与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个岗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另外,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并可享受相关税费减免。
创业失败者仍可享受社保补贴
新政策加强了对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后可将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金,一次性领取。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及残疾人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支付。对因创业失败而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市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个人自愿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按同等标准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培训覆盖范围拓宽
我市积极拓宽创业培训覆盖范围,培训对象从以失业人员为主逐步扩大到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所有劳动者。
我市积极扩大创业培训领域,规范培训程序和培训制度,建立师资标准、培训教材、培训模式、绩效测评、培训证书、档案管理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开展创业意识、创业政策、创业能力、创业实训及创业大赛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发展创业实训基地和创业见习基地。引进创业模拟技术,建立创业实训平台,或选择有示范意义的创业成功企业,为有志创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实训和见习机会,积累创业经验,增强创业能力,提高其创业成功率。
我市将建“创业孵化园区”
我市将加快培育创业载体,大力发展创业示范基地,并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在园区内引入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跟踪管理等一体化服务。
我市将在电子、服装、珠宝、皮具等专业化市场,或在高新技术园区、大学园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按创业者规模、失业人员创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等条件,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认定为创业示范基地。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坚持“政府引导扶持、鼓励多方投资”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类园区和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微小型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微小型企业的创业孵化园区。经过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园区,将享受公共设施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代理服务补贴等优惠政策。创业人员进入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园区后可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及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人员按吸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情况给予场租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建立全市统一的创业项目库
我市将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和网站,广泛开发、征集社会各界的创业项目。项目的开发、收集、评估、发布、推介和跟踪等由中介机构按市场化的模式运作。政府通过建立网站和举办创业论坛、展示会、博览会、交流会、联谊会等,多层次、多渠道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和交易平台。项目提供者与创业者按市场原则自主交易,风险自行承担。创业项目每被创业者采纳并成功实施的,政府给予项目提供机构或个人一定的创业项目使用服务费,并按其吸纳失业人员、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农转居失业人员就业的情况,给予项目提供机构或个人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建立市、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对创业人员开展专场咨询、“门诊式”咨询、网上咨询等,为创业人员提供个性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政府将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我市将开辟创业“绿色通道”,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改善管理服务,积极鼓励创业。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方式。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创业者办理手续涉及部门多、周期长和程序复杂等问题。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同时,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劳动保障服务。
在深创业可获六大补贴
在深创业可获六大补贴!我市近日实施《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在深创业可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补贴、首次创业补贴、创造就业岗位奖励6项补贴,自主创业人员符合补贴项目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关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享受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可享受自主创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创业人员
可获3年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或区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或孵化园区内领取营业证照并持续正常经营的,给予连续3年的场租补贴,每户每月场租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800元,第三年60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场租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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