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扶持创业新政策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目前,石家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开始实施“零成本”注册
■对入选创业项目库的好项目,进行2000元到5000元奖励
针对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专门研究制定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20日,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作出详细解读。
据介绍,以往企业注册,要求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而《政策》明确规定企业实行“格子间”办公的企业可注册。对从事文化创意和科技开发等实行“格子间”办公的企业,可注册在指定的集中办公区。
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享税收优惠
■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解读:《政策》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与以前的政策相比,新政策惠及范围明显扩大。新政策不仅将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还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需要提醒的是,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需由县以上人社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做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石市“零成本”注册已实施
■政策: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及变更登记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解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执行标准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此外还有证照工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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