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法规体系。法制保障是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根本保障。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大家庭中的一员,中国一直是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坚定支持者。“入世”以来,为了切实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中国加大服务贸易法制建设力度,有效推进有关法律法规与国际规则逐步接轨。《规划》进一步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前提下,制定和完善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明确激励措施,加强服务贸易管理、促进、统计等工作。
二是完善统计体系。统计分析是政策制订的重要依据,统计监督是政策执行的重要保障。2007年,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建立。2010年,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修订《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探索建立以企业调查为基础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管理和促进工作的科学性、全局性和前瞻性,《规划》就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统计分析体系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法规体系,包括完善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发布制度;完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等。
三是强化管理机制。当今,世界各国的政府在服务贸易管理和促进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可或缺。中国服务贸易要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管理机制,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2006年,商务部成立服务贸易司。2007年,商务部等35个部门建立了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机制,搭建了一个各成员单位凝聚共识、共享资源、共谋发展的重要平台。2011年5月,商务部对部分司局进行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服贸司增加了部分服务业管理职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为了进一步强化服务贸易管理职能,《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不断完善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全国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统筹宏观规划、调查统计、贸易促进、政策协调、对外谈判等工作。充分发挥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统筹及引导作用,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机制,集成政策资源,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集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于一体的服务贸易促进机制,建立服务贸易支持网络。
四是构建促进体系。服务贸易发达国家(地区)的民间促进体系往往都十分发达,它们构成了服务贸易健康发展的市场基础和社会基础。受中国服务业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不高的影响,中国的服务贸易民间促进体系还不够发达,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培育促进主体,完善促进机制,健全促进网络,搭建促进平台。为此,《规划》提出,要研究推动建立专门的服务贸易促进机构,为服务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海外推广等服务,通过发展海外分支机构逐步构建境外服务贸易促进网络;加强与境外贸易促进机构特别是专业服务贸易促进机构的联系沟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通过办好“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创造商机;加强服务贸易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金融、会计、评估、保险、信息、商务中介等行业急需人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规划》明确规定,未来五年,要为境内外企业搭建国际交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目前,这一项工作已经顺利开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开始,中国商务部将每年在北京举办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文简称京交会,英文简称CIFTIS)。京交会定位于一个国际性、国家级、综合型服务贸易交易促进平台,主题是“服务贸易:新视野、新机遇、新发展”。今后,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以“京交会”为龙头,搭建一个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服务贸易促进平台体系。
五是优化贸易环境。贸易便利化可以为服务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当前工作的一个难点,也是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力改进和完善的重点。《规划》提出,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综合运用驻外机构、公共信息平台、多双边合作机制等渠道,为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和服务出口创造良好环境,具体包括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对以实物载体形式出口的服务提供通关便利;为服务贸易商务签证、进出境审批提供便利;鼓励和帮助企业获得进入国际市场所必需的资质认证,推动学位、培训、执业资格认证等国家间互认,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走出去”提供便利等。
六是创新扶持政策。不论是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主导地位的发达经济体,还是在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新兴经济体,服务贸易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都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起步较晚,面临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国政府借鉴主要发达经济体和部分新兴经济体的做法,在文化、技术、服务外包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有效地促进了服务贸易快速发展。今后一个时期,为了进一步巩固扶持政策成果,有效地扩大服务出口,《规划》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要求,包括制定和完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程序,开发适合服务贸易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机制等。
七是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服务贸易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既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服务进口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又有利于提升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扩大服务出口提供必要的权益保障。《规划》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对今后五年内的工作作了总体安排,包括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完善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氛围等等。
八是培育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既是服务贸易民间促进体系的基础,又是服务贸易行业自律体系的核心。200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务部会同各相关部门组成了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指导委员会。2008年、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分别成立了通信与信息服务贸易专业委员会、文化贸易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目前,各地也在陆续建立当地服务贸易协会组织。但总的来看,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综合性、专业性行业协会发展都还比较有限,行业协会在加强服务贸易行业自律、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规划》把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单独列为一项保障举措予以规定,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培育服务中介组织,具体包括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企业诉求,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引导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维护国内产业利益,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与国际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合作机制,指导和协调企业多渠道、多层次开拓国际市场等等。 三十个重点领域
服务贸易“重点领域”是《规划》各项发展目标的具体指向,也是各项政策举措和保障措施的聚焦之处。它们共包括旅游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技术贸易、对外劳务合作和承包工程、建筑服务、海洋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公路运输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医疗和生物医药服务、教育服务、会计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新闻出版服务、保险服务、证券期货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电信服务、邮政和快递服务、环境及节能服务、律师服务、租赁服务、广告服务、会展服务、分销服务、住宿餐饮服务、体育服务、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服务等30个领域。针对各领域服务贸易发展特点和现实需要,《规划》细化了各领域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大部分领域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发展的量化指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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