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快洛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创业指导和政策扶持等创业服务,提高创业者初次创业成功率,洛阳市制订了《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其中明确了对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对象的认定、入驻以及享受的优惠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有“尺度”
《办法》规定,创业孵化基地分为楼宇型、门面型、市场型和加工型四种类型。申请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独立法人资格,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及创业孵化管理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及专职创业孵化工作人员;需设立提供创业服务的场所及相关服务设施,有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通讯、网络、绿化和必需的生活服务类等配套的基础设施;为创业对象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协助创业对象办理就业登记、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具有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
洛阳各县(市、区)可充分利用各类专业市场及产业集聚区等载体,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新建创业孵化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合法。
优秀创业孵化基地有奖
《办法》规定,经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企业(个体工商户)入驻补贴等。
据介绍,已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连续正常运行24个月以上、满意率达95%以上、基地孵化对象的存活率达90%以上的,可申请认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由洛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认定、授牌和奖励。
不合格孵化基地将被取消
已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效期为2年,每年进行复查,2年后将重新认定。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每年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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