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宜宾市妇联获悉,为帮助和促进全市城乡妇女实现创业就业,宜宾妇女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据悉,个人首次最高可贷8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贷款条件
凡是具有宜宾市户口、年龄在18至55周岁,身体健康,勤劳善良,诚实守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的城乡妇女;符合上述条件的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经济实体的城乡妇女均可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流程
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提交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农村妇女贷款申请,按行政区划向户籍所在地妇联组织提交,当地妇联组织按村级-乡级-县级妇联组织的程序对借款人申请进行逐级把关后,由县级妇联统一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后推荐至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并负责与合作银行衔接贷款事宜,经办金融机构按各自审批要求和流程快速办理。
微利项目财政贴息
据了解,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个人首次最高可贷8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担保贷款到期时必须回收后再按规定贷款,并原则上不得展期,如有经济困难确需展期的,须提前一个月与担保公司联系签订展期担保合同后,再到经办金融机构办理展期手续,展期期间不享受财政贴息。
考虑到农村妇女缺乏抵押担保物的实际情况,对县级妇联组织推荐的农村妇女借款人,贷款金额在0.5万元以下的,经办担保机构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对个人从事微利项目(指除广告业、桑拿业、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项目)发生的贷款,由中央财政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贴息,具体由市、扩权县财政部门与经办担保机构结算。
348万元分到各区县
据悉,省上去年下达宜宾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30万元的目标任务,宜宾当年完成145万元;去年11月,省上有关部门扩大目标任务下达给宜宾300万。目前,宜宾已将任务按348万元分解到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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