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余市委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科技创业新政——“科技二十五条”。该文件除鼓励创建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之外,引人注目的是,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允许公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员在职创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最多70%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等。
为更好地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新余市于4月下旬出台了《新余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意见涉及创建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营造创新环境等5个方面,共25条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对注册CYE落户在本市,经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可获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可奖励 2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可奖励20万元、10万元。
据了解,新余市出台的“科技二十五条”解决了科技人员的身份问题,允许和鼓励公办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还允许和鼓励公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允许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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