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个部门政策摘要
杭州市发改委:
符合条件的重大浙商回归引进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列入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采用等多种融资方式,优先满足浙商企业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类创投基金、产业基金与浙商回归引进项目的对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浙商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融资,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杭州市经信委:
鼓励浙商企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应用,对技术创新项目和工业设计创新项目,可按项目投入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杭州市工商局:
鼓励浙商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杭州市财税局:
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
对市财政新批准设立的浙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站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
杭州市科技局:
浙商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符合条件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杭州市教育局:
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杭州市公安局:
在实行“尾号高峰限行”规定的基础上,对属浙商回归引进项目的企业单位,按2吨(含)以下自备货运车辆数的20%发放机动高峰路线通行证。
杭州市外经贸局:
组织浙商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境内10个重点国际性展会以及日本大阪展等境外20个专业性重点国际展会,推动浙商企业参加香港时装展等100个推荐类境外知名国际展会,对浙商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一定的资助。
杭州市环保局:
环境监测机构对浙商投资新建的项目优先安排监测,2012年对浙商投资的新建项目监测业务收费降低10-30%。
杭州市金融办:
对符合条件的浙商创业创新企业,优先列为上市培育对象,开辟上市服务“绿色通道;鼓励浙商背景的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公司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引导浙商创业创新企业参与杭州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项目。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针对浙商创业创新项目业主的户籍申报、“房产三证”办理、出国出入境审批、水、电、气、网、电视等个人业务的办理,在“市民之家”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针对浙商创业创新项目的审批,有关进驻部门审批速度提升30%。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对经市政府确认的浙商回归重大引进项目,且项目总投资额达到8亿人民币(1亿美元以上),或注册资本达2.5亿(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可申请先行使用市本级用地指标报批,或先行使用当地切块指标,待项目获省奖励后再将用地指标予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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