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兴办文创产业,暂不征收土地年租金投资现代服务业,可得到最高100万元的补助鼓励浙商以知识产权出资,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为吸引更多的浙商来杭创业和鼓励本地浙商积极转型升级,杭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的工作意见》,土地、财政、金融、工商、环保等13个部门也出台了配套政策。为此,杭州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1+13”的扶持政策进行解读。
土地优惠政策向浙商倾斜
杭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
浙商投资的非营利性教育、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等设施用地,以及浙商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浙商新建的单独用于兴办配套工业研发、产品研试和生产的产业研发中心用地,按科研用地用途以招拍挂方式供应。
浙商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在规划范围内购地自建办公用房,可按金融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
浙商在自有工业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项目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用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现有工业厂房用于兴办文创产业的,可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
税费减免资助力度空前
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政策,最细致也最详细,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型的浙商,对于浙商在杭州的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都有相关的财税配套政策。
对于引进浙商,财政部门将对新引进的浙商总部企业给予补助,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金1亿元(含)以上不足10亿元的,补助200万元。浙商回归后,财政部门还将根据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给予三年的财政奖励。注册资本8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环比增长额的40%给予奖励,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8000万元的,按环比增长额30%给予奖励。
设立金融机构总部的,也将按照注册资本,给予100-500万元的补助。
引进浙商总部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对办公用途部分每平方1000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的办公用房,三年内按照房屋租金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省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浙商金融机构总部、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属于省级产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企业,三年内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对于浙商实业投资,财政部门也有新政扶持。浙商投资在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等重点产业投资2000(含)-5000万元的,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资助,5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资助比例提升到14%。
浙商投资现代服务业的,将得到杭州的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如果上年度有出口实绩且当年出口额超过上年的,新增部分每美元再给予0.03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于“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和30万元的奖励。此外,对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收入在一定时间内免征营业税。
对于投资信息服务业的浙商,只要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500万元以上的物流建设项目,按4%给予资助,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资助。
投资文创产业的浙商,财政部门将按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于浙商投资的民营书店,将给予一定额度资助,对业务发展申请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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