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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针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扶持“低成本”创业,初创期创业公司享有优惠。
政策规定,初创期创业组织可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季或半年向注册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此外,还可获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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