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之举
鼓励做大做强电子商务
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团发展,《意见》将电子商务企业集团注册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以上。同时,鼓励各类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大型集贸市场,突破有形市场地域空间、交易对象和交易时间的局限,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支持知名品牌生产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依托专卖店网络构建配送体系,积极开发B2B、B2C、B2B2C等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电子商务平台或网上商城。据黄子荣介绍,在文件颁布之前,广东从来没有电子商务一说,未颁发电子商务营业执照,更没有电子商务企业集团。“此条例应该为广州市一大创新。”他最后强调,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鼓励大家发展电子商务,做大做强。
每年500万支持星级诚信网站创建
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特别提出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开展星级诚信网站创建活动,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网民代表对包括主体登记情况、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合同履约能力、消费者权益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核查,每年从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星级诚信网站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同时,系统整合工商部门的网络监管平台、守重公示平台、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等各项信息,全面征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广州市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交流会”,邀请相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委员会、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通报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新意见稿与此前相关规定的区别
新意见稿 此前相关规定
个人开网店 不强制工商登记 无相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名称 可含阿拉伯数字,如网易(以前用 163.com 就不能登记) 《公司法》禁止用含阿拉伯数字登记
可使用“电子商务”字样 不可用“电子商务”
经营范围 可申请使用“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等用语 不可用“网上经营××”等用语
经营场所 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使用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 只能用办公楼办理工商登记
办理工商登记,如“××协会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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