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商标之争方唱罢,茅台与茅台镇多家酒企的商标纷争又硝烟四起。本是同根生,为何茅台此时密集展开商标权“车轮战”,茅台镇上的其他企业究竟是否侵权?专家认为,随着发展,茅台与茅台镇上其他酒企势必会在原材料、原浆等方面形成竞争,这场冲突爆发是迟早的事。
茅台再次打出知识产权牌
这次,茅台的目标是与自己同处贵州省怀仁市茅台镇的另外一家酒企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和烧坊”)。
此次出牌的缘由是茅台认为荣和烧坊包装上的商标“GUIZHOUMAOTAITOWN”中的“MAOTAI”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同时,茅台认为荣和烧坊产品包装与自己的产品包装高度相似,也涉嫌侵权。
11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此前10月22日,双方就该商标侵权案进行了证据交换。
茅台要求荣和烧坊赔偿20万元。尽管涉案金额并不大,但是加之此前茅台还执著于对“赖茅”商标的再申请,这些都意味着此前茅台与茅台镇其他酒企之间微妙的平衡将被打破。
“MAOTAI”惹来祸端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案件起因是去年北京市西客站公安段与集团打假办一同查扣了一批贵州荣和烧坊的产品,茅台认为荣和烧坊瓶身的“MAOTAI”涉嫌侵害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将对方诉至法院。
记者从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从2002年开始,茅台先后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多种字体“MAOTAI”商标。2009年3月17日,茅台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MAOTAITOWN”商标,该申请于2010年8月28日获得核准。
而荣和烧坊此批被查扣的“百年荣和老窖酒”外包装的一侧就印有“GUIZHOUMAOTAITOWN”字样。不过,荣和烧坊并不认为自己在包装上使用“MAOTAI”字样涉嫌侵权。
荣和烧坊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茅台在强调侵权行为时断章取义,把荣和烧坊酒箱酒盒上的未当商标使用的、只标明是“贵州茅台镇”的“GUIZHOUMAOTAITOWN”通用字母割裂开来,把“MAOTAI”作为侵权的“严重违法”证据。
“MAOTAI”除了是茅台申请的商标外,更是一个地名,荣和烧坊只是用其标识自己产地出自茅台镇而已。”该负责人强调说。
谈及酒就不得不说起有着中国酒都之称的“茅台镇”。据史料记载,早在2000多年前的西汉时期,今茅台镇一带就开始酿酒。茅台镇以生产独特酒香的酱香型白酒出名,具有“酱香型白酒原产地”之称。
荣和烧坊代理律师王玲杰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茅台镇酿出的酒之所以远近闻名,与当地难以复制的生态环境直接相关。历史上曾有多次异地复制茅台酒的试验,但均以失败而告终。鉴于茅台镇的特殊性,“茅台镇”以及对译的英文“MAOTAITOWN”只能作为证明商标来使用,而不是作为普通商标来使用。
王玲杰进一步解释说,所谓证明商标是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茅台镇”以及英文的“MAOTAITOWN”都具有这样的特点。
对于王玲杰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并不认可。李顺德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依照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茅台镇属于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茅台酒厂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
李顺德介绍说,由于目前茅台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就意味着法律会对其提供特殊保护。其他酒类企业若将“茅台”、“MAOTAI”字样突出使用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导。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他茅台镇的酒企不能使用‘茅台’、“MAOTAI”作为地名,只是不允许其他酒企在产品包装上将上述字样做放大、突出处理,客观上起到商标的效果,从而误导消费者。”李顺德说。
此次荣和烧坊涉案的酒主要为2009年8月至9月生产的,而茅台酒厂是于2009年3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MAOTAITOWN”商标的,2010年8月28日获得商标局的核准。在茅台酒厂正式获得该商标注册核准之前,荣和烧坊在产品包装上使用“MAOTAITOWN”字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
对此,李顺德分析道,这主要取决于茅台酒厂在申请该商标之前是否使用过“MAOTAITOWN”商标。如果茅台酒厂在此之前从未使用“MAOTAITOWN”这一商标,且使用这一商标较荣和烧坊更晚的话,荣和烧坊则不构成侵权;如果茅台酒厂已经在先使用过这一英文商标,对于茅台这一驰名商标而言,可以理解为是“茅台”商标的英文对译,那么该商标就属于应该保护的未注册商标,即使不构成商标侵权,荣和烧坊也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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