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不决的“民宅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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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2-12 0:44:56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赵法忠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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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规定住宅内不能注册公司,但数家以住宅立项的商务楼日前却获得了“特赦令” 争议领域:地产 争议指数:★★★★ 政策回放:
北京“民宅禁商令”是北京市工商局6月19日颁布的第14号文件。在该文件中规定,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购置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业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
但没过多久,政策中规定的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的情况已经悄悄发生了改变:数家以住宅立项的商务楼日前已经获得有关部门的“特赦令”,允许注册新公司。据了解,这些项目包括北京华贸中心、财满街、住邦2000、辉煌国际、瑞信国际中心、万达广场等。
市场反应:
受“民宅禁商”政策影响最大的是中小企业。仍在住宅办公的北京一家服务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如将现有的“住宅”变更为“商用”,不但房屋用途变更需要费用,而且一旦变更以后,作为承租者的中小企业所要交纳的房租将大大提高。张先生算了这样一笔账:按照他现在的公司规模,一个月的房租是5000多元,如果换租写字楼,至少需要2万元,“每个月凭空就增加了15000元的成本,让我们这样的小企业如何成长?”
即便“民宅禁商”政策的出台招致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满,但是“作为被管理方只能被动接受管理方的种种决定。”业内人士表示,“民宅禁商”政策实施到现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达到了抑制过度炒房的初衷。很多原先住在小区内的公司搬到了写字楼,更多计划在小区住宅开办公司的创业投资者最终放弃了计划。”
理性分析:
据悉,北京市工商局出台“民宅禁商”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抑制过度炒房”。但记者在该政策文件中看到,其明确的目的是:“为落实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建设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具体说来,是因为近些年来,因住宅内开办公司产生的与居民的摩擦和纠纷不断;社区治安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底商中的餐饮、娱乐、网吧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导致居民不满,纷纷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所以北京市工商局才“顺应民意”出台了此项政策。
最新进展:
北京市工商局二层咨询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的住宅依旧不能注册新公司。”不过,原先所说年底要出台的新规定已经出台,虽然企业“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别墅、公寓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但已经明确“平房可以注册新公司”。
虽然这位工作人员承认“民宅禁商”政策是一个一刀切的政策,而且这种所谓新规定也没有更多的细则内容,但她最终还是向记者透露:“从这些新规定中可以看出,一般的平房都是可以注册新公司的;住宅底商也可以注册非禁止公司的新公司。”
对策建议:
在北京工商局对面的盛唐饭店配楼二楼,记者与从事专业注册代理的李刚交流发现,虽然前一段时间因“民宅禁商”政策使很多投资者找他帮忙,但从10月份开始,他的业务量明显下降了。他认为,政策不稳定是根本原因。
而对于现在想注册中小企业在民宅的公司创办者,李刚指出,除了可以直接找他们代理,在郊区、经济开发区和专门的写字楼外,到四环以外的商住两用商务楼“大都可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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