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南昌市一些商场以“便民利民”为名,推出了一种可以反复充值的购物卡,充值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由于购物卡送礼既方便又体面,因而一上市便大受青睐,被人称为“电子红包”。 “电子红包”到底送给谁?普通的亲朋好友自然不必通过这种方式,更毋须5万元之巨。被送者不是购卡者的顶头上司,就是有业务往来的同行,说白了是一些手上握有权力的人。 商家此举在于模糊了“行贿”和“送礼”、人情和腐败的界线,使送礼者敢出手,收礼者敢伸手。从礼品券到代币券,从现金券到购物卡,商家一次次变换花样、“创新”手段,纷纷瞄准灰色领域大肆竞争。这种看似“创新”的服务,实际上是变换花招,逃避监管。
“电子红包”若不叫停,势必扰乱正常的商业秩序,助长权力部门隐性腐败。国家应加快商业立法步伐,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这种行为明确定性,责成相关部门加强整治力度,狠刹这股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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