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0万元 1人保险代理公司有望设立
记者近日从保监会网站获悉,保监会修订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该《规定》第二章机构管理中的第九条和第十五条,增加了保险代理机构以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内容,其规定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若增设省内分公司,则至少增资到50万元。业内人士预测,这表明如果新的《规定》能够通过,那么在今年的保险中介市场上,将会出现一批一人保险代理公司。 据记者了解,虽然国内尚不允许出现一人保险代理公司,一般的保险业务员都只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但是在网络上已经出现专门的代理人保险商店,这种以保险规划师出现的网络营销人员,并不固定属于某一家保险公司,而是可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并作一些保险规划代理。 有沪上保险营销员称,在成立一人公司之后,营销人员可以代理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客观上可以为投保人对不同公司产品进行组合,使保障范围最大化。也可以避免使投保人因为投保不满意之后,再转买其他保险产品而遭受退保风险。保险专家则表示,一人保险代理公司的出现,将打破保险中介市场上只法人保险中介机构的局面,届时,一人保险代理公司将和包括银行等在内的保险中介代理机构一样,可以从事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销售。 这对于拥有固定保险营销员的保险公司来讲,无疑可以增加一种营销渠道,但是这种渠道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多少的保费收入,是不是会给现行的保险营销制度带来影响,还有待市场对这种一人保险代理公司的检验。一些保险公司负责人对此持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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