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的征求意见工作收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也将在3月21日发布的“意见稿”的基础上综合公众意见略加修改。
尽管距离创业板的正式推出还有些日子,但是珠三角、江浙、成都等各地的创业企业已然摩拳擦掌排起了长龙,希望第一批入场搭乘这辆专为他们设计的融资便车。
与此相比,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热情似乎更偏理性。虽然私募(PE)和创投(VC)经理人对创业板的推出赞不绝口,手上也不乏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投资项目,但是见证过纳斯达克及香港创业板兴衰的创投们似乎并不热衷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而是更愿意相机而动。
最佳时机?
“这个创业板可以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我们对它真的是非常期待。”思新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卓福民对本报记者说:“以前我们害怕泡沫,但是现在中国资本市场已经挤掉了部分泡沫,变得更加理性,现在推出创业板的时机已经成熟。” 被誉为“中国风险投资之父”的成思危也认为,现在推出创业板恰当其时。
创业板又称GEM(Growth Enterprise Market),是成长型企业市场的简称。成思危认为,中国的资本市场结构中,还缺乏一个专门为具有高增长潜力但却未达到主办上市要求的中小型企业设立的上市交易市场。而创业板正提供了一个契机。
北极光创投合伙人周树华对本报记者说,创业板就像“高增长潜力企业的加油站”,为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和企业都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创业板也为创投公司和私募提供了新的投资退出平台,帮助所投资企业完成上市之后,便可回收投资,坐收渔利。而在尚未建立创业板的中国,创投和私募主要靠海外上市实现退出。
虽然此前“意见稿”因A股暴跌而一度推迟,但是周树华并不认为创业板的推出会对主板市场市场造成任何冲击,“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规模很小,是主板的N分之一,所以应该不会有什么大的冲击”。
十年前的中国刚刚萌发出创业板市场的想法,中国创业市场刚刚萌芽,加之2001年互联网泡沫的破灭给了纳斯达克沉重一击,创业板计划搁浅。但是十年后的今天,时机已经成熟。
成思危说,“如果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不推出创业板,那是贻误时机,但如果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推创业板则必然失败。”
ChinaVenture日前发布的《2007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07年是创投基金在中国创投市场最为活跃的一年,2007年中国企业在境内和境外资本市场IPO(首次公开发行)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均创历史记录,蝉联全球融资桂冠。现在看来,推出创业板已经只欠东风。
香港之鉴
或许是几年前纳斯达克的股灾让创投们对即将登陆深交所的创业板多了几分警惕。
启明维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邝子平对记者说,“大家已经翘首以盼了十多年,现在是真正要出来了,我们不能一拥而上,反而要更加谨慎,爱护这个创业板,不要把创业板当作迅速套现的取款机,否则很快会把创业板搞坏、搞死”。
邝子平曾担任英特尔投资部中国总监,他说,如果创业板做的不好,就会变成香港的创业版。“虽然(香港创业板)还存在,但里面基本上没有流通量了,所以在香港的创业板上市,虽然不能说是死胡同,但是通道是很狭窄的。希望中国的创业版不要做成这个模样,要做的话就把它做好。”
香港创业板对企业的盈利记录不做要求,其运作理念是“买者自负”,投资者自负风险,更适合对风险偏好及风险把握更高的投资者。
卓福民对此深有体会,在香港从事企业上市工作7年之久的他回忆道,1999年他曾在上海实业集团工作,并帮助该企业分拆上市,旗下的上海实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一批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4家公司之一,但是两年之后,又把该公司私有化。原因之一便是,当时的香港创业板并没有想象中的成功,而上市企业的收益并没有达到预期。
目前,卓福民所在的思新格旗下有很多项目已经达到上市门槛,其中一个项目本来谋定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是得知国内即将推出创业板,便决定暂缓纳斯达克的上市计划,因为相比之下还是国内的创业板更有吸引力。
至于该项目是否今年登陆创业板,卓福民表示,这还要看监管层最终发布的上市条件,但是他表示, “我们决定进一步完善其盈利模式,争取明年登陆国内创业板,目前已经委任了财务顾问,进入了备战流程。”
卓福民说,“我们非常看好国内的创业版,但是还是要谨慎,吸取以往市场的经验和教训。
限量争议
创投管理人们都纷纷表示,经过多次修改的《意见稿》的上市条件越来越接近理想中的水平。
“意见稿”在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监管处罚等方面制定了标准,包括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此外还规定,公司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预计第一批上市的企业将不超过百家。
卓福民认为这样的硬性指标有助于筛选出“健康的”企业,但是不应该出现“限量”排队审批的行政控制模式。监管层和发行主体应该有所分工。
“这一点上应该学一下纳斯达克和香港。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制订市场规则并对规则的实施进行监督。而发行多少,能否融到钱应该由发行人自己负责。监管层只要审查看公司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就行了。”他认为决定是否发行上市的压力应该转嫁给发行主体。而北极光创投的周树华也表示,监管实际上是一项艺术,应该松弛有度。
“希望各个创投同仁们先锻炼好身体,跑赢最好的行业”周树华对记者说,中国市场非常缺乏好的创投公司,未来十年内,中国的创投企业会供不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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