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公布
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5号国务院令,公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共分五章、三十四条。按照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 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上述条例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根据上述条例,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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