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组织苏皖胎动
本报记者 陈恳才 特约记者 苏喻 合肥、南京报道 春耕时节将至,正是农民生产资金需求旺盛之时,苏皖两地的小额信贷试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当中。
“我们还在等待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文件。”3月20日,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下称“合肥中支”)一人士说。
今年1月下旬,合肥中支起草了一份《关于在安徽农村地区实施小额信贷工作的意见(讨论稿)》(下称“讨论稿”)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同时报送安徽省金融办。“关于实施小额信贷的方案尚未出台,马上要召开的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将会研究讨论此事。”3月20日,安徽省金融办有关人士说。
在3月23日的安徽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合肥中支负责人指出,今年要按照“只贷不存、民主管理、商业可持续性和分类指导”等原则,组织开展农村小额贷款试点工作。
而在较早的2月28日召开的江苏省金融工作会议上,江苏省政府也提出要重点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 安徽“讨论稿”
比较苏皖两省的试点模式,江苏走的是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路径,而安徽选择的是类似于农民资金互助性质的组织模式。
合肥中支的讨论稿认为,开展小额信贷试点工作所需资金可分两种模式筹集:一是以农户自有资金和外部援助资金为基础的无财政资金参与的模式;二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主、农户自有资金为辅的财政资金模式。
按照合肥中支的设计,两种模式均可吸纳一定民间资本,在后续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尝试引入商业批发资金(以邮储资金或银行机构的富裕资金为主体),扩大小额信贷规模。当然,落实邮储等商业批发资金事宜需由人民银行总行原则同意。
讨论稿提出,小额贷款工作原则上由地方政府主导,县一级成立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或分管县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政府有关部门或人民银行县支行。
在试点范围方面,合肥中支建议,选择国家级贫困县作为小额信贷工作的试点,特殊情况可放宽到省级贫困县。
“为那些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足够资金支持的农户提供小额的信贷服务,以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合肥中支在其起草的《安徽省农村地区试点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中称。
同时,小额信贷目标客户的基本特征为资金紧缺和劳动力富余并存,借款主要和自己的劳动相结合,且具有一定的生产技能。小额信贷一般用于回报率较高的小商小贩、小型贸易和小型的生产活动。
管理办法要求,单户农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一般为3000元,不超过5000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根据市场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同期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水平。 江苏试点
由于江苏已经消灭了贫困县,没有分享到银监会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准入试点的便利,目前江苏正在全省各市试点小额贷款组织,用以弥补部分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的缺位问题。
知情人士透露,这项工作是在江苏省政府金融办主导下进行的。根据金融办的试点方案,江苏省内每个市可以有两家试点,试点组织的资金来源不限,只要是合法的资金拥有者都可以成为小额信贷公司的投资者。该省的金融工作会议后,试点工作明显加快了,现在已经到了各市选择上报试点机构的阶段。
为了防止重蹈1990年代合作基金会的覆辙,试点方案还要求,小额信贷公司的章程必须明确规定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必须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
由于不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也就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不是金融企业,也就不需要金融许可证牌照。但是,在山西平遥等地小额贷款公司遭遇股东自有资金有限、后续发展动力不足的瓶颈后,社会上有了放开小额信贷公司吸收存款禁令的呼声。
对此,有金融专家指出,“从负债管理方面讲,现在全社会面临流动性过剩,资金还是很充裕的。从资产管理方面讲,可以想办法实现资产转换,增加现有贷款的流动性,例如资产证券化,向资金富余机构出售资产等。总之,资金不是问题,问题的核心是不能用老的、计划的思路去解决应该由市场解决的问题。”
小额贷款组织发展的另外一个“短腿”是农村的资本产出率低,难以靠自身力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江苏金融办的试点方案要求,小额贷款组织的营业场所设在乡镇以下,服务对象和资金投向主要面向三农。
对此,江苏将给予小额贷款组织适当的财政补贴。“大概几千万元,旨在通过政策支持实现小额贷款组织的商业化可持续发展。”接近江苏省金融办的知情人士透露,“这种补贴类似于风险补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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