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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法”之三:“找死”。当一个公司对项目的决策犯了一些常识性错误的时候,这叫做自己“找死”。比如说,自己所选的项目与人才结构不匹配,与自己的实力不匹配,与自身的能力不匹配,与自己的文化不匹配,特别是再犯一些已经犯过的错误,犯一些不该犯的常识性错误。没有人要你这么做,也没有谁命令你一定要干这个项目,这是一种很低级的错误。不仅对项目判断不了,对自己也判断不了,以为自己什么都能做,这叫做“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