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中地区,民间借贷十分活跃,借贷数额之大、利率之高超过常人想象。由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常常违法运作,其潜在风险、对区域经济的负面作用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急需重视。
——民间借贷数额巨大。只有30多万人口的浙中某县,民间借贷机构如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民间借贷中介所现有60多家,仅6月份就新登记注册7家。而2007年初,同类机构不过10家。最为有趣的是位于该县城中山路20多家房产中介所,纷纷转行做起民间借贷生意,有一家甚至在媒体上打出“1000套房屋任你挑,1000万资金任你用”的广告词。而地下职业从事民间融资借贷的至少是公开的1倍。这些民间借贷中介所老板或民间借贷中介人被称为“银托”。
一姓杨民间借贷所老板告诉笔者,去年他经手了4000万的借贷生意,他称按借贷额月0.2%收取中介费,一年仅凭一间不足10平米的办公室赚个百来万是没问题的,他还认为他的生意在同行中只算中下水平,有一投资咨询公司一单就做了6000万的借贷生意。按此计算,2007年当地民间融资借贷金额至少有50亿,已经超过银行同期信贷的一半。
——民间借贷利率离谱。浙中民间借贷利率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居民自有多余资金通过民间借贷机构出借,一般需要房产抵押,此类民间借贷数额较小(不超过50万元),月利率在1.5%-2.0%,但在民间借贷中比重不到30%;另一类是民间职业借贷人向社会以月息2.0%-4.0%集资,再以月息4.5%-30.0%出借,此类民间借贷数额较大,动辄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是目前民间借贷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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