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半年注册一人公司两百家
商报讯(记者王英、通讯员刘骁鹏)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获悉,自新《公司法》生效实施半年多时间以来,城区“一人公司”发展迅速,截至7月底已有“一人公司”202家。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的出台,首次赋予“一人公司”合法的地位,使我市个人创业又多了一条进入市场的新途径。修订前的《公司法》只承认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仅国有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可以采取一人公司形式,一个自然人只能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这两种非公司法人的经济实体。
新《公司法》承认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地位,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势头。截至7月底,城区现有公司总数已达到6631家,其中“一人公司”有202家,占城区公司总数的3%。“一人公司”所涉及行业有科技开发、商业贸易、商业服务业、制造业、建筑装饰、文化娱乐、餐饮业等,主要分布在商业贸易、商业服务业,商业贸易占46.4%,商业服务业占25%。其中,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194家,自然人投资的“一人公司”占绝大多数,仍保持增长势头。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8家,而这8家“一人公司”都是从过去设立的有限公司中变更而来,“假股东”、“股东虚位”的历史问题有了解决的途径。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新《公司法》为“一人公司”敞开了大门,鼓励投资创业,扩大就业门路,以法人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一人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有其特殊的灵活性,但由于是“一人说了算”,也有弊端。为此,新《公司法》在其准入“门槛”和监管上也设置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制度。如“一人公司”要求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且一次性交足,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只需3万元,并可在两年内分期到位;年度财务须经审计等严格的规定,以防止“一人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权利产生信用缺失、造成市场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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