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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现一人公司1700家


cye.com.cn 时间:2006-12-19 10:58:4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我来说两句

  哈尔滨市出现一人公司1700多家  
 
  黑龙江日报讯(本报记者 曲静)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无疑给许多投资者带来了福音,而其中“一人公司”更是备受关注。那么这些首批吃“螃蟹”的到底是怎样的商业人群,在“一人公司”当老板的滋味如何;“一人公司”在经营中又会遇到哪些新问题;“一人公司”是创业的最佳选择吗?时值岁末,记者对这些新“老板”进行了回访。———编者

   创业:选择呈现多元化 

   孙积朝在接受采访时曾对记者感叹,国家要创新,个人要创业,目前是创业环境最为宽松的时代。

   的确,目前自然人可以申办的企业类型有许多,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公司(含一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据省工商局介绍,全省今年新增公司几万户,而“一人公司”仅占不足5%。

   哈市工商局南岗分局万水认为,过去,单个自然人可以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方式来成立自己的经营实体,现在“一人公司”的出现只是多了一种选择。“一人公司”最大的优点是负担有限责任,对于没有过多资金、不愿与他人合作的投资人,“一人公司”确实是较好的选择。但是,其他几种方式也是各有特点,在注册条件、经营范围、享受的权利及所负责任等方面各不相同。与“一人公司”比,个体工商户从事的行业投资少、风险小、税费低和经营灵活;2~3人合伙办公司,尽管有时互有意见分歧,但换个角度,这也是一种牵制。

   她认为,目前创业的选择呈现多元化,有的时候对别人来说是一种优势,但对有些人来讲就是劣势。因此,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争取用最小的投资获取最大的收获。

   “哈尔滨第一人”:艰辛创业第一年  

   2006年,对30来岁的孙积朝来说,是新的人生起点。1月24日,他从工商部门手中拿到了“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当上了“一人公司”的老板,而且还无意中成了“哈市第一人”。

   创业于隆冬,得益于政策东风,经历了一年四季,孙积朝度过了怎样的创业第一年呢?

   联系到孙积朝时,他正忙于圣诞、元旦的市场宣传,公司又引进了电脑散件的新品种。评价这一年,孙积朝用“付出了很多,艰辛创业”来形容。

   当初之所以选择开办“一人公司”,是因为自己一直从事这个行业,虽给别人打工,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有了创业的欲求时,正赶上国家出台新《公司法》,允许一个自然人一次性注册10万元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于是他就成了首批吃“螃蟹”的人。

   尽管准备得很充足,还是遇到了始料未及的困难。受IT行业大环境的影响,他从事的散件业今年竞争极为激烈,利润非常微薄。运行了一段时间,与预期差距非常大,这时又出现了员工频繁流动的现象,最短时有人只呆了三五天。

   孙积朝甚至在瞬间产生过打退堂鼓的念头。但想到做市场前期的艰难付出、一直跟着自己的员工的努力、还有对上游厂家以及下游消费者的诚信时,他还是挺了过来。

   回首这一年,尽管没有得到预期的收益,但孙积朝还是坚定了自己做“一人公司”老板的选择。他收获的有诚信,有公司运作的经验……

   他也提醒欲创业者,新《公司法》“门槛降低”只是解决了“起跑前”的障碍,真正的创业基础在于项目选择和公司经营上。

   “一人公司”:利益与风险同在 

    据省工商局陈海波介绍,允许注册“一人公司”,其意义在于鼓励个人投资创业,这会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对希望单独创业的投资者来说,最大的好处就是降低了投资风险。“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当企业破产时,股东按照自己的出资额赔偿。对创业者而言,这些无疑让“一人公司”魅力倍增。另外,“一人公司”,听起来更有实力更规范,更重要的是还有完善的财务制度、用人制度等,能够提升经营的信誉度,更有利于融资、招聘人才,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据了解,截至10月份,仅哈市就出现“一人公司”1700多家。记者拿着从工商部门得来的电话联系了多家公司老板。

    原在某化工厂从事技术工作的郑在石,企业改制后买断工龄,在给人打工几年后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与市场经验,早就想成立一个公司,但苦于过去要50万元注册资金,并且要两人以上,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合伙人,计划就耽搁了下来。今年他听说可以注册“一人公司”了,于是,在7月份注册20万元成立了公司,目前运转良好。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这样的情况,有一些个体工商户,生意本来挺好的,听别人说如今有点规模的都办公司,并且办公司还可以不交工商管理费,于是就申办了有限公司。可事隔不久,又前来办理注销,原因是有限公司不但要设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并且相关的税率也要进行调整,最后算起来交的税费要高得多。于是,又办回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绕了一圈,花了不少钱,又回到了原地。

   还有的原本是两人以上的有限公司,因为听说可以办“一人公司”了,于是双方拆了伙,各自办了公司,这回可以一人说了算了,但由于对方撤了资,流动资金少了,有限的市场互相竞争,重大决策时又少了互相商量,经营效果反而大不如从前。

   因而,工商部门提醒,并非人人都适合“一人公司”,目前新成立的“一人公司”主要集中在商贸零售业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其中,涉足服务业的大多从事市场信息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和中介信息服务等,而且都是小本创业群体,“一人公司”比较适合的是初始创业、能拿出的资金较有限、有一技之长或一定从业经验、需要快速决断业务,需要一定的企业形象的创业者。另外,由于最低需10万元资金,还要有一定经验,大学生创业也不适合“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VS个人独资企业    

   所得税政策不同。一人公司按照税法规定,不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者在具体税率上还存在差异。一人公司除了按照33%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独资企业只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5%,最高税率35%,而且还可以减除6750元的扣除数。

   假定某个人独资企业年度实现利润3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3%。某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年度实现的利润也为30万元,税后利润也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这里暂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问题)。

  一人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为:300000×33%=99000元;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0-99000)×20%=40200元;合计应纳所得税为139200元(99000+40200)。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0×35%-6750=98250元。两者相差40950元(139200-9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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