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 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近日,无锡市劳动保障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办法进行了完善。新办法有如下主要特点:
充分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和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新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持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并对贷款经办银行按照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呆账损失补偿和贷款手续费补助。
按贷款回收率进行考核奖励,建立激励机制。凡认真审核、推荐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积极催收贷款本息、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银行、街道,由财政分别按当年实际贷款回收金额的0.5%给予手续费补助,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再分别按当年实际贷款回收金额的0.5%给予奖励。手续费补助用于补充街道(镇)和经办银行办公经费,奖励资金也可用于奖励对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对列入首批创业信用建设试点街道(镇),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按当年实际贷款回收金额的5%给予奖励。
积极创新反担保方式,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创业对象提供本人或其亲友的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经街道(镇)、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共同评估认可,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登记部门对用于抵押的房屋免收抵押登记费。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也可扩大到经济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及科室工作人员。
简化贷款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办理效率。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在收到小额担保贷款申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完整,并在材料完备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
健全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创业信用建设试点步伐。改进和完善创业培训服务,实行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总结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创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实现信用创建工作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机联动。
强化部门协调沟通,建立督促引导机制。银行、财政、劳动保障、担保等涉贷部门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分运用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和延伸服务。探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与失信惩戒相结合的有效机制,稳步实施对创业对象的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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