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你好,我是《江南时报》的记者,请问你有时间就最近发生的事,接受本报的采访吗?
董冰:什么事?
记者:就是关于你参加《赢在中国》发生的事情。
董冰:对不起,对那件事情我不想再多谈什么。
记者:在节目中,你曾先后两次道歉,在时隔两个月后的今天,你觉得自己的做法真的做错了吗?
董冰:从组委会的角度上,我当然是错了。但是具体还是要看人们看待这件事情所持的衡量标准了。
记者:能够再详细谈谈吗?
董冰:……
(电话在这时突然挂断,记者再打过去的时候,电话无法接通。)
前晚的节目播出后,董冰于午夜时分在博客中写下了自己的观感,或许这可以从某个角度说明董冰的真实想法:“关于事情本身,就像我对阎炎老师(《赢在中国》一位嘉宾)所讲,如果退回去重来,我还是会选择这么做。因为我还是认为这是一个商业理性。但是从《赢在中国》的角度,我接受自己是做错的,并承担后果。”
“董冰事件”折射
商业诚信意识缺失
董冰事件似乎已结束,但它所引发的关于中国商业环境的思考却并未终结。在采访过程中,不少被访者都提到了“潜规则”、“商业利益”……在中国市场经济初步形成的今天,这些字眼无疑总是会触动人们敏感的神经。
苏州水城律师事务所周钦明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讨论了“董冰事件”。周律师认为,董冰的行为还不构成商业贿赂。他说,我们目前所谈的商业贿赂主要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方面来定义的,具体体现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周律师说,从本次事件看,董冰是在比赛过程中采取的交易行为,其既不是购买商品,也不是销售商品,其主要是想通过出卖自己的参赛资格为个人获取经济利益,其不仅不排斥竞争对手,反而通过该交易为对手获得晋级机会,其行为明显不符合商业贿赂的特征,董冰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公平、公正的比赛规则,其在谋利时超越了道德底线,其被取消晋级资格无可厚非。
周律师还表示,董冰的行为折射出我国目前的社会商业体制诚信意识严重缺乏,实际上,在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在我国已被普遍默认,尤以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为甚。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危害越来越严重,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本报记者 严俨 实习生 刘汉青 文/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