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昨发四个文件破解民企融资难
中小企业可“抱团”发行债券
我市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努力探索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昨天举行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授牌大会上,我市一连下发了《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组织发行实施细则》、《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互保金管理办法》等四个征求意见稿,向各相关单位、有关企业征求意见,拟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
集合债券发行公布实施细则
据了解,我市在全国率先组织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申报工作,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基本制度设计思路是:通过政府组织协调,将一批持续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偿债能力较强的优秀中小企业集中起来,进行集合公开发债,从而有效解决单一中小企业难以发行企业债券的难题。今年3月19日,国家发改委批准下达了2007年我市20家中小企业集合债券10.3亿元的规模计划。目前,该项工作由市贸工局牵头,以国开行深圳分行为主,发债企业、副主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起草的集合债券发行方案申报材料,已基本编制完成,将于近日呈报国 家发改委审批,力争9月31日前实现我市首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顺利发行工作。
昨天下发的《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组织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了有关实施细则。据透露,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采取“政府牵头、企业自愿、集合发行、分别负债、统一担保、统一组织、市场运作”的模式,集合债券发行期限一般为3~5年,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集合债券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集合债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挂牌上市交易。企业申请发行债券应符合以下条件:注册地址在深圳市,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净资产规模达到6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良好,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每年的利息;企业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近3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等。
中小企业上市可获资助
市政府确定了今年推动30家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市贸工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起草了《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据透露,我市将加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培育工作,建立拟改制上市中小企业后备资源培育机制;将加大对改制企业上市的政策支持力度,每年由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和金融、文化、物流、连锁商业等服务业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给予企业资金资助,最高资助额为每家310万元;对重点培育企业给予税收支持,妥善解决重点培育企业的用地问题,保障重点培育企业的生产用电;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服务保障机制,给予重点培育企业“大企业直通车”待遇、提供工商登记便捷服务等。
重点民企贷款新添两大后盾
努力构建重点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信用平台和补偿机制,这是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我市民营企业信用的又一项重大系统性创新工作。昨天,会议下发了市总商会起草的《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互保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市财政局起草的《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构建重点民营企业贷款信用平台与补偿机制基本制度设计思路是:针对我市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以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为主体,成立“重点民营企业池”,池中企业首先设立“互保金”进行自我增信;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在“十一五”期间安排10亿元(首期)的专项资金,与“互保金”共同构建增信平台;银行根据这个平台所提供的规模放大效应,自主向符合要求的重点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受贷企业之间形成互保监督,信用平台发挥风险补偿的作用。最终目的是借助这个信用平台的引导和推动,构建民营企业的信用基础。
为鼓励金融机构为重点民营企业提供大额中长期贷款,《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财政对合作银行为“重点民营企业池”中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重点民营企业池”中企业在取得贷款的同时,按《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互保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企业互保金。该笔贷款正式纳入政府补偿范围。当“重点民营企业池”中企业的贷款逾期6个月时,合作银行可启动代偿程序,由贷款银行通知互保金管理委员会,由企业互保金先行代偿,当企业互保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合作银行向财政提出补偿申请,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和银行按比例分摊,即各分担50%。财政局可根据合作银行的贷款总量和逾期率情况调整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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