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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投资引导基金出炉


cye.com.cn 时间:2007-9-26 12:39:20 来源:科技中国 作者:张伯玲 我来说两句

  由于融资渠道的不畅通,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面临着资金链条断裂的“死亡之谷”。

  按照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创投部部长房汉廷的观点,一个企业从诞生到成长,最后到成为行业领跑者要跨越3个死亡之谷。首先,从把创业的创意变[创业网www.cye.com.cn]成企业时,这个创始人需要经历第一个“死亡之谷”。房汉廷指出,这个创业的创意可以来自一个商业模式、一个需求或者一个可以产业化的技术专利等等。在把这些创意变成企业时,必须有资金支持。此时如果既没有资金又没有抵押物,更没有信用,那么如何成立企业就会碰到瓶颈,大多数人只能将家庭、朋友的钱拿来投资。

  在走出第一个“死亡之谷”后,第二个“死亡之谷”随着而来。房汉廷认为,由于创办企业后,原来的内源性资金消耗完了,外部资金又融不了资,但是有需要推出产品,所以这个时候企业就碰到了第二个“死亡谷”。在这个“死亡谷”面前,据统计大约有50%左右的企业死亡。

  那些一半有资金支持的企业侥幸活下来了,也有了像样的产品,随之面临的就是把产品推向市场。虽然此时的企业具有了一定的成长性,有生产和研发资金,但却缺乏市场推广资金。在这第三个“死亡谷”面前,房汉廷指出,可能一部分企业勉强生存下来了,但是由于他们不能从市场中赚钱,技术不能升级,成为了“老头树”。而还有一些企业则会直接死亡。

  当然,也会有部分企业成长起来,会受到银行、风险投资基金的关照,进入快速成长期,有些甚至成为了行业领跑者。

  寻找出谷之路

  其实,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技术提供等方面的贡献,都领先于政府研究机构和大企业。美国约有90%的技术源头与科技型小企业有关;大约80%的技术创新活动最初发生在科技型小企业;约有70%左右的可形成新产业、新产品的技术是由小企业完成的。

  同样,中国的发展历程也印证了这样一个规律。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达430多万户,创造了全国GDP的60%,缴纳税金占总量的50%,吸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全国有66%的发明专利和82%的研发新产品是中小企业创立的。

  基于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从1996年开始,国内许多地区纷纷由政府投资建立了创业投资机构,到2000年前后共有300多家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诞生。

  然而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加之过去几年中国政策环境还不到位,风险资本退出通道不成熟等原因,当初成立的数百家创业投资机构如今还在真正做风险投资的只有数十家。

  “从2000年开始,国家开始研究有关创投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科技部有关负责人向《科技中国》透露。经过为时7年的“反复讨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终于浮出水面。

  “创业投资风险基金是一笔面向中小型高新技术产业的‘救济基金’,‘被救济’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开发背景,属于‘潜力股’。投资方通过资本运作后,成功帮助这些企业上市,投资方将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因此,暂行办法支持对象不仅仅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有为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

  “但是商业性创投基金只有承诺把大部分资金投入到早期的科技型企业中,才能得到引导基金的投资。”这位负责人强调,“在引导基金参股期内,创投机构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两倍。”

  为了保证投资决策的专业性,这位负责人进一步指出,这次暂行办法把着力点放在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判断标准上,保证所支持的是确有能力的、专业化的并以支持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方向的创业投资机构。

  对创业投资机构资格的审查如此严格,是因为根据暂行办法,这些机构在接受引导基金支持后,具体投资哪些项目可以由其从投资者的角度自行判断和决定,引导基金并不干预。

  “这种方式一方面使政府部门从选项目的苦境中解脱出来,另一方面增强了这个办法的市场化原则。”科技部负责人告诉《科技中国》。

  不仅如此,为了进一步保证其市场化原则,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在创业投资中只占有较小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5%),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不参与创业投资机构日常管理。“这样既保证了引导作用,也避免了对所参股创业投资机构的行政干预。”该负责人分析道。

  该人士指出,暂行办法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允许创投基金采用多渠道方式,促进中国创投业的发展”。暂行办法融合了世界上创投引导基金现有的两大模式:以色列和英国模式以及美国模式。前者采用参股商业[创业网www.cye.com.cn]性创投子基金的方式,以母基金形式存在,而后者被称为“小企业投资公司促进计划”,采用政府基金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来引导民间资金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而中国既允许创投基金以“阶段性参股”和“跟投”的模式进行直接投资,也鼓励为商业创投基金提供“风险补偿”和“安全保障”机制来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投业。

  “因为中国市场发育体系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距离。因此我们考虑专门设立‘风险补助’, 来提高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该人士告诉《科技中国》。“这种机制一旦确立,犹如打造了一个‘聚宝盆’,可以吸引社会资本源源不断地流向初创型中小企业,不仅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受益,更重要的是,可以使财政资金的辐射面更广,从而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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