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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引发培训业商机


cye.com.cn 时间:2007-11-8 10:10:29 来源:珠江商报 作者:覃炜明 我来说两句

  ■阅读提示

  《物权法》刚刚实施,《劳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又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法规出台让一度波澜不惊的培训业再掀新潮。记者了解到,外地和顺德一些中介机构已纷纷做培训方案和寻找权威讲师,要就已经实施的《物权法》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争抢培训商机。法律法规培训在掀动培训市场同时也引发了学习法律的热潮。

  ■法规培训大潮扑面而来

  记者的电子邮箱最近塞进了来自不同地方的电子邮件,大部分内容来自本地和外地一些培训机构,推荐参加他们在大中城市举办的“新《劳动合同法》培训”、“权威《劳动合同法》解释与风险应对培训”、“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之类的培训和研讨。这些大多来自中介机构的“培训”信息,使你不得不感到一种法律法规培训热潮,从四面八方扑面而来。

  在佛山,在顺德这个经济发达的区域,几部法规的实施同样引发了来自政府相关部门、法律界人士和培训机构的高度关注,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庆认为,因为《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牵涉面广(几乎涉及家家户户)又和经济和生活挂钩,同时有的法律属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如《物权法》),所以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人们关注的原因,就是希望了解这些法律实施以后对自己的经济、生活会带来哪些影响?在这样的期望后边,这些法律的学习培训后边就潜在了很大的商机。更由于这些法律(如《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息息相关,使得这些法律的培训市场的空间比普通法规培训大得多。沈庆律师告诉记者,他自己就在九月份以数千元的学费参加了广州市举办的一期《劳动合同法》的高级培训。
  记者了解到,在佛山,不少培训机构已经在联系和培训讲师,制订培训计划,准备推出价格不低的培训项目。

  ■中介机构要选好商机切入点
  与中介培训同步的是,政府部门的培训也大张旗鼓先后开场。上月,顺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邀请了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争议仲裁委员办公室主任朱清良为企业负责人讲解《劳动合同法》,企业反应十分热烈。顺德工商联也举办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深度解析与纳税筹划》的专题讲座,一批企业负责人及税管人员捧场。

  在政府背景的培训后边,中介培训要抓培训的哪一个环节的商机?顺德金略顾问公司培训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培训解决的是法规准确解读的问题。中介培训要做的是提供好相关服务的问题。”他认为一部法律从理解到执行,有一个“空档”,这个“空档”政府和权威部门不可能全部填起来,必须有懂得法律法规的中介培训机构提供具体的个性的服务。过去一些中介机构解读国家法律时候,侧重于向企业提供规避法规的“技巧”,并以此为噱头吸引企业关注。这位中介机构负责人认为:在现在法律日趋完善的时候,中介机构要选择帮助企业“适应法律”,而不是“规避法律”,如帮助企业学习《劳动合同法》不要引导企业如何学会“炒”员工,而应该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制度。“要选好商机切入点,才能受到企业和政府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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