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近日,苏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市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苏发[2008]4号)(下简称《意见》)。以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形式,出台创业促就业的政策性文件,在省内尚属首次。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适时转变发展观,进一步鼓励市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把创业和就业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发展规划、纳入政绩考核中去,更好地实现“政府推动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市民自主创业”,建立就业促进的长效机制。《意见》提出了四大体系,分别是:
一是建立目标任务体系。《意见》明确提出了实施2008年至2010年三年 “53111”创业提升计划,即全市建立50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推介300个创业项目、建立100个创业孵化基地、建立1000万元以上的小额贷款财政担保基金和培训1万名“准老板”。
二是建立政策创新体系。要求创新创业政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门槛,对各类创业主体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取消歧视性的身份限制、行业限制,营造公平创业的环境。要鼓励有创业意向的市民选择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创业孵化基地实施租金补贴、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cye.com.cn实施社会保险补贴。3年内,全市建立100个青年创业见习(实训)基地,实行创业见习(实训)补贴。进一步放宽“小企业”准入门槛,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三是建立创业帮服体系。围绕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形成“八位一体”的帮扶机制。确定每年4月为“苏州市创业促就业”宣传月,要确定“苏州市创业促就业”标识,开展公益性广告宣传。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制度,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将创业者“扶上马,送一程”。
四是建立目标责任工作体系。要求从2008—2010年将创业促就业工作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3年“53111”创业提升计划分解至各市县级市、区,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全市创业指导中心,以组织、推动、引导和协调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
《意见》出台后,目前各地各部门已积极行动起来,劳动保障、财政等相关工作部门正在贯彻落实政策精神,抓紧制订实施措施。(岳建景 王利群 姚萍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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