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新职业不断出现,360行已成过去
我国现有职业已达1979种
【本报讯】自2004年8月建立新职业定期发布制度以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发布了8批86个新职业。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职业已达1979个。
新职业是如何确定的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处副处长刘永澎介绍,新职业是指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在1999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它们具有几个特性:一是目的性,即有人专职从事此业赖以谋生;二是社会性,即为他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三是规范性,即是合乎法律规范的;四是群体性,一般要求有不少于5000人的从业人员;还有就是要求有稳定性和独特技术性。
新职业申报审核的程序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个人,可通过“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新职业建议,填写《新职业建议书》,由鉴定中心对新职业建议进行登记、分类、汇总,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对部分建议的新职业,还需组织专家到工作现场进行调研。评审论证通过后,再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定期对外发布,一般一年发布3至4次。
例如,第八批新职业中的“灾害信息员”和“孤残儿童护理员”,就是由民政部提出建议,并由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而确定的。
60%新职业有了国家职业标准
新职业发布后,一些职业还需要制定“国家职业标准”。2004年以来发布的86个新职业,其中60%已有了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就颁布了37个新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职业分为8大类。第一大类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第二大类是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大类是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第四大类是商业、服务业人员,第五大类是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第六大类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第七大类是军人,第八大类是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在这些职业中,已颁布了650个国家职业标准。在“十一五”期间,国家职业标准将达到1200个左右,将覆盖从第三大类到第六大类的技术含量较高和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的职业。对法律法规要求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业,如医生、律师、教师等等,不再另行制定职业标准。(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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