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介绍说,近年来,深圳出了不少传销的大案要案,但相关部门打击传销力度也很大。1998年以来,从广州“蒂鹏”、珠海“连风贸易”、“吉春廷”和香港“贝力特”等传销组织,一直到深圳的“新西澳”、“金鸵鸟科技”、“宇宙能科技”、“火山科技”和“南京润在生物科技”,传销案件层出不穷。2004年至今,深圳工商部门打击的传销案件有60多起。
2007年1月,深圳市时商科技有限公司特大传销案件利用深圳金融联的名义和背景虚假宣传,以金融服务衍生产品为载体,采取会员制、加盟制发展代理商,在5个月内发展了会员和代理商7900多人,涉案金额6800多万元。后两名主要案犯被抓获。
他说,从1998年国家全面禁止传销活动开始,几乎每隔几年就有一批传销组织死灰复燃,几乎每隔几年就要重新打击。他回忆说,1998年打击传销后,2000年又死灰复燃;刚打击后没几年,2003年直销经营开放,直销企业鱼龙混杂进入中国,出现了很多非法直销,也就是传销。于是再打击。
他也特别指出,深圳作为传销发源地,多年来一直是重灾区,十几年来,很多直销企业的高管、传销的策划者,都曾经与深圳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每一种传销模式、制度的策划和制定,大部分是在深圳诞生的。
在此任上已经十几年的马麟泳对传销和直销有着深刻的见解。传销,必然会满足三个要件:由自然人发展自然人、发展关系后组成的一种利益分配的隶属关系、实施团队计酬,以被发展人的计酬奖金或销售业绩作为发展人计酬的业绩。
他说,如果具备这三种条件,无论是销售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产品,都可以认定是传销。在他看来,这三项要素条件中,团队计酬制度是最重要的认定依据。不同行业、不同公司,只要有团队计酬制度,就可认定为是传销。
他告诉记者,近年来,传销的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多样,几乎是从2004年开始,互联网就开始进入传销组织,利用网络进行传销已经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到款、结算、支付,一直到在互联网上成为一个完整的经营体系,这是目前传销出现的新特点。而这种方式和手段,也越来越具有隐蔽性。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5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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