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注意了,现在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可在注册期起3年内免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昨日,市政府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将通过行政补贴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的就业。
根据规定,全市范围内,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只要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就可从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对这些失业人员贷款额度也进行了上调,按照规定,失业人员的个人贷款从2万元提高到5万~8万元,小企业贷款也从4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此外,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只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财政将给予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补贴。同时,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也必须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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