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下发 《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真正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尽快建立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并出台完善创业培训补贴、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逐步降低或取消反担保门槛等诸多向自主创业者倾斜的优惠政策。
特殊人员“特殊对待”。《意见》要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国际项目技术标准和管理模式组织教学,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重点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等方面的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创业培训可领补贴。对有创业意愿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领取营业执照的人数达到培训合格人数20%以上的,将按参加创业培训实际人数给予创业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由原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意见》下发前已出台高于此标准的市,仍按原标准执行)。
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就业培训也有补贴。鼓励大专院校按国家和省的培训要求,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创业就业培训。凡培训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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