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能否松绑创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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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9-23 9:42:17 来源:
作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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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企业是缓解或解决我国严峻就业问题的重要出路之一。在我国,就业问题依然非常突出,农村尚有1.7亿人口事实上处于失业状态或潜在失业状态,有515万的企业下岗工人……而这些都没有纳入《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围,相反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原因,使他们就业面临更大的压力。而创业型企业虽然就业规模小,但庞大的企业数量,可以大量地吸收剩余劳动力。
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在创业型企业实施贯彻是最难的。创新型企业自创业之初,关注在技术、产品、市场、客户等经营层面,体系、制度、机制、文化的规范等管理层面往往无法关注。企业草创阶段,企业没有人力资源部,没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没有职代会和工会,没有规范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保险制度与体系(其实许多也没有必要),没有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没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规范,诸多创业型企业是无法做到的……不是不愿为之,而是不能为之。
如果让创业型企业自创业开始,就面临着《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严格规范,与现存企业相比,这本身就意味着不公平。给予创业型公司豁免《劳动合同法》的权利,既符合《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也更有利于创业型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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