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持青年创业的同时,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也高度关注青年失业问题,对城镇失业青年、农村青年等弱势青年群体给予了重点帮扶。
针对高校毕业生面临结构性就业难题,国家出台了大学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为失业大学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培训,社区将其纳入就业帮扶重点对象。下岗青年再就业已成为政府劳动部门的重点工作。2002年,共青团发起“工岗快递”行动,动员14个经济发达省份的团组织在107个城市为中西部青年建立651个就业服务中心,提供120多万个就业岗位,帮助大批下岗失业青年实现了跨地区、跨行业流动就业。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的教育培训也得到国家农业部、地方政府的专向基金扶持,受益面不断扩大。 青年劳动权利得到基本保障社会参保意识明显增强
近年来,有关公民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全体就业者置于新型劳动关系框架之下,对青年劳动权利实现提供了更具体的法律保障。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7年的调查显示,在受访的3012名在业青年中,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达到68.1%。
调查同时显示,88.4%的青年能够按时领到工资,47.3%的青年能正常休周末,62.4%的青年“五一”可以休假,63.2%的青年“十一”可以休假,76.1%的青年春节可以休假;76.2%的青年月收入在800元以上(其中千元以上达到56.1%)。收入水平从整体上看,东部沿海省份优于中、西部,城镇青年优于进城务工青年和青年农民,国有企业优于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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