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一个区近日传出消息:50岁以上的机关干部职工在区内承包栽植果园10亩以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可离岗专职种树务果,原待遇保留不变。据陕西一家媒体报道,已有区档案局一名女职工报名。
这样的消息实际上并非新闻。上网查阅相关资料可以发现,鼓励干部离岗创业的做法遍布大江南北,早些的可以追溯到6年前,其中只有少数地方规定离岗离职、取消待遇,大多数地方规定不但保留待遇,而且比照在岗干部职工晋升职级和工资。
对上述做法,绝大多数地方都是作为精简机关人员、发展地方经济的好事宣传的。不可否认,这样做可能有积极影响,但总体来看不宜提倡。理由起码有三:
其一,享受着公职人员待遇却不去公干,而是去发家致富,简单地说是占公家便宜。旧时讥讽尸位素餐不干正事的官员有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照当今一些地方的做法,岂不是回家卖红薯了却照旧享受公家俸禄?
其二,一边拿着政府发的工资,一边做自己的生意,这种“留后路”的创业方式,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从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历程看,大凡成功的企业,莫不是企业家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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