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非公企业 一律取消落户限制
我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招聘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大学生可以凭《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对于没有建立集体户的企业,大学生可在公安部门批准的各级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集体户登记落户。除了物价部门批准收费项目以外,不得收取任何户籍管理费用。
同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或家庭困难的大学生,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比如,每招用1人,给予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参与科研项目 聘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我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等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大学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聘用期间,大学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对重点科研(项目)单位、三级甲等医院、本科高校接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紧缺专业毕业生时,允许用人单位在编制内自主接收。
自主创业 3年内免行政事业收费
全省各高校将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高校还将积极联系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为在校和毕业大学生提供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创业实践活动。
对登记失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同时,我省鼓励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的成功率。
另外,我省工商、税务部门将把创业的大学生纳入“绿色通道”重点帮扶指导。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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