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将在6月1日正式实施,面对新的法律环境,不少商家开始未雨绸缪。记者从保险公司获悉,咨询购买“产品责任险”的食品生产厂家数量近日明显增多。
天价索赔可能出现
福特公司在美国德克萨斯因一款皮卡车设计上的缺陷而导致的一次翻车事故被判罚。事故中的两名死者分别获得1.1亿美元和1.15亿美元的赔偿。同样,在德克萨斯,一家化工企业生产的一种消灭瓜类庄稼中真菌的化肥由于未能有效控制真菌,致使3600英亩的庄稼遭到破坏,这家企业因此被判罚1亿美元,其中包括60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开行后,这样的天价索赔离我们并不遥远。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农药残留、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等行为的,6月1日以后,最高可以被处以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不仅如此,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新规引入惩罚性赔偿。这意味着,以前在新闻报道中经常听到的欧美国家‘天价索赔’案例,今后有可能在中国也出现。这在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为食品厂商的生产经营带来巨大索赔风险。”美亚保险副总裁曾晓曼指出。
在曾晓曼看来,6月1日开行的《食品安全法》正在为保险业营造巨大商机。“《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食品厂商经营风险加大。购买产品责任险,厂商可以较低的成本得到比较充足的保障。”曾晓曼称。据了解,产品责任险是以销售量作为计费标准。以一家年销量5000万元人民币的食品生产商为例,假设费率是0.3%,那么这家企业只需要每年付出15万元人民币的保费,就可以获得数百万元的保障。这无疑比自留风险更能保证企业现金流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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