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物权法》的两部司法解释提出,整栋楼的业主都有“一票否决权”。在今年初广东省政府《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被视为“住改商”后,此次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出台,是否意味着广州住改商再次被套上“金箍”?
●焦点一“住改商”再遭严禁?
原来只需要三分之二业主通过就能开铺的“住改商”,近日改成了需经全体业主同意通过方能开店。记者昨日走访“住改商”相对集中的天河南一路,针对“住改商”须全楼同意的预期,不少市民都表示并不乐观,并表示这种难度很大。
天河南一家美容中心的老板林小姐说,她的美容中心是十几年前由住宅改建而成的,已经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她认为,“住改商”业主“一票否决权”操作可能存在难度,“不是全体业主都有公共意识,很多人都存有私心,只要有其中一户业主不同意就不能开店,这样的话我们都开不了店了”。
越秀区东悦居业委会主任、社区物业知名专家孙威力说,现在很多小区住户不一定是业主本人,而可能是租客或者业主亲戚,在这种情况下,业委会很多时候要征求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尚很难操作,而现在要经全体业主同意基本上不可能。
广东省律协房委会委员周玉忠律师表示,一栋楼业主人数一般达数百户之多,要取得本栋业主的完全同意并非易事,这说明解释对“住改商”采取了更趋严格的限制,意在保护小区业主对于原规划的信赖利益,强化了有利害关系业主在“住改商”中的决定权,已经将住改商的可能性降到了较低程度。
有业主则表示,“住改商”须经全楼住户同意是非常有意义的,可以更大程度避免日后带来的纠纷,而且作为业主,也要增加这方面的意识,对于“住改商”给自身利益的影响尽量做到全方位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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