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对象包括城乡劳动者与回国人员,再带动20万人就业
日前,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从多方面鼓励创业。同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力争2009年至2011年每年扶持5万名城乡劳动者和回国人员成功创业,带动20万人就业。
个人创业贷款最高达5万元
《通知》要求,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劳动者、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个人最高可达5万元。
《意见》明确,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大学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
大学业就业较难让更多大学生走上创业之路,我省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后两年内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创办企业的,本人及其招聘的劳动者两年内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从事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我省会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同时,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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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人免费培训就业率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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