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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峙张裕酒商7·16结盟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将“解百纳”商标判归张裕所有,似乎已让这场历时6年之久、号称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画上句号,但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企业随后将商评委告上法院,让事情有了戏剧性的转折。长城等企业声称:事情远未结束,部分媒体声称的“解百纳之争尘埃落定”是不负责任的。
长城等企业发表“716宣言”
昨日,针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将“解百纳”注册为商标一事,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12家主要葡萄酒厂商专门召开媒体发布会,联合发起“716宣言”声讨张裕,称张裕将“公产私有”,破坏了葡萄酒行业的生态环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吴飞表示:“‘解百纳’是三种葡萄品系的统称,在国际上已经有400多年的历史,不能成为被一家企业所独占的公有资源。”
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焦复润也表示:“张裕这一试图垄断市场、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招致了葡萄酒全行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一致反对。”
其实此前长城、王朝、威龙3家葡萄酒厂商就曾联合发表过类似声明,只不过这次又增加了9家同门。
张裕发声明强调“权利独享”
而就在长城等企业发表“716宣言”的当日,张裕也向媒体发布了一份《关于“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声明》,其中强调其在诉讼期内拥有法律赋予的对“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全部权利。“其他企业使用即为侵权。”
声明中说,《商标法》的立法精神是保护企业商标等知识产权,为各行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因此,不能因为一部分企业近年来的仿冒就以行业利益的名义剥夺一个有着70多年生命力的原创品牌。“其他企业起诉商评委,张裕作为第三方只能回到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研究,并保留法律所赋予的包括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权利。”
另外,对于一些企业就张裕拿着报纸要求其他企业解百纳产品下降的质疑,张裕表示,公司到目前为止尚未采取法律行动让其他公司解百纳下架,而且,即使采取这样的行动,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纷争“落地” 为何硝烟又起?
事实上,有关“解百纳”的商标之争由来已久。
张裕公司曾于2001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递交了“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02年4月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
因对这一注册申请不满,长城、王朝、威龙等17家企业随后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对此,商标局经过重新调研,裁定“解百纳”是行业公认的酿造红葡萄酒的原料名称,于2002年7月撤销了“解百纳”商标,并责令张裕公司将 “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而张裕对此决议不服,提出行政复审,并以此拉开“解百纳”商标战的序幕,而这一复审竟长达6年。
2008年5月26日,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争议做出裁定,将“解百纳”判归张裕所有。裁定书指出,当事人如有异议,可自收到该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2008年6月19日收到裁定书后,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立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商评委撤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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