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问道,地下停车位是不是可以用出租的方式,提供给业主使用?三利花园开发商的一名股东表示,他们作为开发商,只想早点收回投资。如果把车位出租,他们还要花时间、人力去管理,对他们而言,他们不愿意这样做。该股东还表示,小区的架空层车位有50多个,目前只卖出30多个。而地下停车位,一个也没卖,目前只有几个业主有意向购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说,2005年,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只售4万元,架空层的停车位只售3万多元。现在,地下停车位需要8万~10万元,架空层的停车位也涨到14万元。不少业主说,价格高是他们不愿购买地下车位的主要原因,“买一部10万左右的车,再让我们花十几万买个车位,感觉不划算,经济上也承担不起。”
■停车症结 升值潜力大 开发商宁捂不卖 价格太高了 多数业主买不起
记者找到一份有关部门对福州部分小区业主的调查报告,其中显示只有12%的购房者选择买车位。同时,有78%的人认为每个车位总价应在6万元以下,22%的购房者认为6万~10万元的价位可以接受。
“购房者的心理价位与实际车位售价有一定差距。”一名开发商直言,目前福州城区范围的小区地下车位价格一般在10万元左右,“从资金回收角度看,卖肯定比租好”。
这名开发商表示,随着私家车逐渐增多,可以预见今后小区停车位资源会日趋紧张,在车多位少的前景判断下,有些人宁可捂着车位也不愿低价出售,就是看到了车位的升值潜力。
一名长期担任物业公司法律顾问的律师表示,虽然按照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Cye.com.cn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有些规定仍然比较模糊,有待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或地方立法来作进一步规定。
该律师分析,例如“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开发商即使拥有对车库的所有权,但只要业主对车库的需要还没有满足,开发商就要将车位提供给业主。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只租不卖”或者“只卖不租”,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产生开发商囤积车位、业主却无法申诉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