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一律禁止“免检”、食品违法者可“封杀”5年,买到“问题”食品,消费者可优先要求10倍货值赔偿金……费时三年,历经四审的《食品安全法》今日起正式实施。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负责人昨表示,新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加大了不法食品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猪肉中查出“瘦肉精”、奶粉中检出三聚氰胺……一个个沸沸扬扬的食品安全事件,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让消费者放心不下,甚至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信任危机。
《食品安全法》出台,加大处罚力度,重罚在食品上“掺杂使假”行为。该法规提出,出现食品违法行为的,对货值在1万元以上,最高可处以10倍货值罚款,并可吊销相关许可证,记入“黑名单”,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此外,《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立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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