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表示,这一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张学诞表示,从时间上看,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已经汇算清缴完毕,但是可以在下一年度进行补缴。张斌表示,如果进行补缴可能工作量很大。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桂华此前表示,中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此前广告法等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以文章的形式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此外,两部委通知表示,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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