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针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政策如期而至,部门监管与市场力量正面撞击,或将引起一场波及整个行业发展的冲突。
在本报8月4日率先独家披露国家广电总局有可能在近期发布监管互联网电视的相关政策后,本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
互联网电视产品须“持证”
流媒体网COO张彦翔向记者表达了他看到 《通知》的反应时说,“这项法令的出台虽然在意料之中,但是监管力度之大,还是多少让我感觉有些吃惊。”张彦翔认为,单从《通知》内容上来看,这对互联网产业以及目前热衷于推出互联网电视的家电厂商是一个重大打击。
广电总局发布的《通知》共有4项主要规定,其中包括: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者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该依据相关规定取得“以电视机为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开展相关运营服务的企业应该具有节目播控、节目导视、版权保护等功能的集成播控系统等。通过电视终端传播的影视剧要依法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应该采取版权保护措施。
最后,广电总局还在《通知》中公布了惩罚措施: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进行检查,发现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针对《通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按相关的许可条件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该具备的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同,这一门槛可将一大批希望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排除在外。”“另外,按照广电总局通知的要求,运营企业要建成电视台一样的播控体系,难度之大可想而知。除此之外,互联网电视上只能播放正规影视内容,网络流行的自创视频则被拒绝。这样一来,互联网电视与传统电视节目还有什么不一样,互联网的特色则一点也体现不出来,还用什么来吸引老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