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
滥“人肉”易伤害无辜
持这种观点的网友大多认为,虽然“人肉搜索”曾经协助监督过不少腐败官员和不道德的人,但“人肉搜索”客观上侵害了自然人的网络隐私权也是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更有一些有心人利用网友同情心和正义感栽赃嫁祸,伤害无辜。因此,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规制也是很有必要的。
无论如何,“人肉搜索”仅仅是一种网友自发性组织的行为,若使用不当就会演变成“网络暴力”,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效果,个人信息一旦被公之于众,生活随之将被严重骚扰,这对当事人造成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而因隐私泄露所引发的潜在危险也令人不寒而栗。
反方
难道允许贪官删监督帖?
记者前日在某网络讨论区上看到,近百名网友对“人肉搜索”的法规持保留意见。有网友认为,“网络通缉”大部分时候是网友正义感的化身。从“死亡博客事件”,到“华南虎事件”、“天价烟
事件”等等,“人肉搜索”让网络的力量空前强大。正是数量庞大的网友不懈努力,才使以上事件最终水落石出。而网友对法规的最大质疑,是担心其成为阻止涉及公共利益信息公开的借口。
□律师观点
“人肉”可以关键是不能侵权
广州达生律师事务所钟伟律师认为,《侵权责任法》限制的是侵权性质的发帖,并不是说立法之后网友们就不能发监督帖子或者不准“人肉搜索”,而关键是不能侵权。
但他也认为,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在立法层面上没有界定“网络监督”与“网络民事侵权”的范围,一个国家和社会是需要公民通过网络进行监督,因此,他建议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在司法实践中要划清“权利人相关信息”的范围,在时机成熟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于官员的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开放性要求也应该更高一些,要和普通群众的个人信息有所区别,这样才能让真正的私人信息得到有力保护的同时,公共信息也受到有效的舆论监督,当然这也需要一个复杂的摸索过程,而前提是公民发帖是有一定事实根据的,并非自己臆造和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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