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商业合同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价格,但是煤电价格并轨后,一年一度的煤电产需衔接会上,煤电双方虽签了18亿多吨的合同,但是绝大多数合同只签订了购煤数量,价格一栏却是空缺。
价格认同存在差异
“造成电煤合同有量无价的原因是,电企和煤企双方在价格方面很纠结,”金银岛煤炭分析师戴兵告诉记者。
1月20日,一年一度的煤电产需衔接会在海南汇总结束,而国家发改委原定的2013年1月15日为电煤合同签订的最后一天,但双方一直因价格问题僵持不下,直到1月20日才结束。
初步汇总后,签订的合同成交量为18.7亿吨,远高于去年12亿吨的合同成交量。这是煤电一体化后的第一个煤电产需衔接会,虽然合同成交量比去年增长了近6亿吨,但大多数合同却只有购煤量,而没有成交价格。
据戴兵介绍,煤电双方在合同价格问题上存在着分歧。煤炭企业认定的价格是在现在的价格基础上每吨还要高差不多50至60元,而电力企业认定的煤炭价格比当前的甚至还要低一点。
1月21日,京唐港发热量5800Kcal/kg 的动力煤,仓储地山西,价格为675元/吨;曹妃甸港发热量5800Kcal/kg的动力煤,仓储地内蒙古,价格为 665元/吨;天津港(6.49,0.02,0.31%)散货交易市场发热量5800Kcal/kg 的动力煤,仓储地内蒙古,价格为665元/吨;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发热量5800Kcal/kg 的动力煤,仓储地内蒙古,价格为660元/吨。
电煤之间各自认定的价格存在着每吨50至60元的差距,虽说每吨只是五六十元的差距,但对于几百甚至千万吨的购煤合同来说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因此,电煤双方才寸步不让。
但是,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期限内不签又不行,2012年底,国务院做出深化电煤市场改革(电煤并轨)的改革部署后,铁道部门随即与国家发改委、相关协会和一些大型电力企业沟通后迅速制定了《铁路电煤运输管理办法》,其宗旨是“加大电煤运输保障力度,确保2013年电煤运力配置总量高于上年水平。”最为核心的内容是对于电煤产需衔接会上签订的合同煤将优选安排运力。
于是,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最后期限内,煤电双方不得不签订有量无价的合同,即合同中只签订了购煤数量,而价格随后协商。
“这样的合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算是购销合同,因为合同最为核心的因素是价格,而这一项单单空缺,因此这样的合同只能算是一个购煤意向书,目的就是为了向国家发改委争取运力分配额度。”生意社煤炭分析师翟新宇告诉记者。国家发改委是根据购煤合同分配运力,如果不签订合同就意味着有可能得不到国家发改委的运力分配额度。
煤价走势各执一词
电煤合同购销量虽然签订了,但没有价格,用煤怎么办呢?可以说这是许多人心中的疑问。对于这个问题,煤电企业自有他们的一套解决办法。
“合同价格估计短时难以敲定,但我们可根据合同的其他规定先发货,让电企先用着,过后再谈价格。”山西一家大型煤炭企业不愿公开身份的人士告诉记者。
这虽不失为一个搁置争议的折中办法,但毫无疑问,煤企和电企围绕价格将会长期展开博弈,因为煤企始终认为煤价要上涨。
“煤企认为煤价要上涨也是有一定根据的。”戴兵告诉记者,综合各方面报告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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