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势
在创业型企业组织形式中,公司主体兼具传统集团化发展模式和投资公司模式两大特点,但又与两种模式有较大差别。创业型企业组织形式与传统企业模式比较具有以下优势:
1、能够吸引更多的,有创造性的优秀人才加盟公司,并使优秀的管理人才在“创业”的前景激励下对公司发展竭尽全力,从而促使公司现有产业的快速发展;(传统公司模式对员工的激励大多局限于序列升迁和工资福利的增加)
2、提高全体员工的创新性意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发展方向;(传统公司模式的管理者和员工大多墨守成规,个人难以突破公司原有体系的束缚)
3、项目创意者与项目执行者为同一人或同一团队,避免了项目前期论证和项目具体实施出现偏差所造成的矛盾;(项目前期论证人员和具体实施人员因思路、方法的差异导致项目的实施效果欠佳,而又责任不清,互相推诿)
4、有利于构建“学习型组织”,促使全员进行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使每位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都向创业型(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发展;(传统公司模式要求员工各司其职,不能越位,因而限制了他们的才干和潜能的发挥)
创业型企业组织模式与投资公司的差别在于:
1、对新成立实体有更大的控制权。公司占据新项目的绝对控股权,并对项目的开展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力,能够时时把握新项目发展趋势,出现情况及时做出决断,减少投资损失。(投资公司对新项目的控制能力较小,不能参与新项目的具体管理和运营,新项目一旦失败,所有投资将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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