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企业结构,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
各国经济发展实践告诉我们,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防止市场经济停滞等问题,而且是一个提高收入水平,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最主要的机制。
我国中小企业难以实现持续稳定地发展,已经成为许多经济社会矛盾与问题产生的主要诱因。因此,调整企业结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强化公平竞争,也就成为我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一,要将对中小企业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提到一个全新的层面,彻底改变歧视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切切实实把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长期管理,建立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比如,尽快设立负责中小企业的专门机构,组织制定以《中小企业基本法》为主体的相关法律规范,在法律上明确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在中小企业遭遇困难的特殊时期,政府应为它们提供临时的“避风港”,帮助它们渡过危机。
对中小企业的全新认识还体现在实现由“放”到“帮扶”的转变,切实为中小企业带来更多的实惠。
如给予社会资本国民待遇,允许其进入金融、公路、电信等基础和垄断行业;放宽市场准入以及中小企业进区、进园的条件;放开商业银行放贷额度、鼓励新增贷款向中小企业倾斜,甚至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应占的比率;落实中小企业专项贷款政策;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建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社会担保体系;制定针对中小企业诸如上调出口退税率、减低营业税率、减免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等财政减税政策,让中小企业切实得到财政政策的支持;构筑和完善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一个较大空间和保障体系;制定鼓励现有在职管理和科技人员以及包括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进入中小企业工作的优惠政策,满足中小企业对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要求,等等。
第二,合理规划和调整企业群体结构,引导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形成分工协作关系和联盟,提高社会化协作、专业化生产程度,进而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在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上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在产业、产品上协作配套,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共享共用各种基础设施和知识、信息,既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稳定的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也有利于大企业围绕重大产业项目和重要产品形成配套体系,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提供的价廉质优的零部件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支持,满足消费者多品种、个性化、低成本和快速交货的要求,最终形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第三,最重要的是要打破垄断,在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的同时,给予更多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大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企业垄断了绝大部分经济资源,垄断了所有盈利能力较强的行业,就难以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进而严重阻碍和制约民营经济的发展,削弱社会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因此,一方面,要打破一切形式的垄断,不仅给予民间资本投资的同等待遇,而且要对大企业的进入领域进行限制,合理规划大企业的空间布局。就像韩国那样,为了保护中小企业,韩国将市场规模在1000亿到1.5万亿韩元的行业划分为中小企业固有行业,并通过立法禁止大企业进入。
另一方面,要从促进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出发,给予中小企业税收、融资等方面的优惠,减轻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建立起竭诚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体制。
我国香港就是这样做的。无论是本地资本还是外来资本,都不需要政府批准就可以平等地投资各个行业。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为了帮助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特区政府特意推出了1000亿港元的政府信贷担保计划,还大幅提高企业的最高贷款额,准许所有企业申请有关贷款,使许多企业顺利地度过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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