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坊间传闻,京东股权分散,山头林立,掌门人刘强东持股不多却完全掌控京东,神乎其神。近日,京东赴美上市的招股书公开,坊间又开始议论纷纷:即便加上上市前突击发放给刘强东的9000余万限制性股票单位(RSUs),刘强东持股也才18.8%(不含代持的4.3%激励股权),勉强领先第二大股东老虎基金(18.1%)与第三大股东腾讯(18%,包括上市后5%认股权),看上去刘强东大股东身份其实岌岌可危。
然而,刘强东却始终牢牢控制着公司,原来这里头有方法,有诀窍!创业投资顾问何德文先生带来了他的专业分析。
刘强东
此前坊间传闻,京东股权分散,山头林立,掌门人刘强东持股不多却完全掌控京东,神乎其神。近日,京东赴美上市的招股书公开,坊间又开始议论纷纷:即便加上上市前突击发放给刘强东的9000余万限制性股票单位(RSUs),刘强东持股也才18.8%(不含代持的4.3%激励股权),勉强领先第二大股东老虎基金(18.1%)与第三大股东腾讯(18%,包括上市后5%认股权),刘强东大股东身份其实岌岌可危。大有一副谁谁不急谁谁急的架势。
碰到自己一亩三分地里兴趣波段内的话题,笔者不能免俗,和大家一起去京东的招股书中探寻京东控制权制度设计的密码,并结合笔者分别代表创业企业与投资人的执业经验,和大家探讨创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话题:(1)如何理解创业企业的控制权,以及(2)创业企业如何设计公司的控制权制度。
一. 一言堂VS相对控制权?
有的人一提到公司控制权,就以为是一言堂。其实,典型的创业投资模式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模式,并不是创业者或投资人单方出演的“独角戏”。
因此,一方面,对于公司的绝大部分事项,创始团队应该具有绝对话语权;另一方面,在典型的创业投资模式下,基于投资人出资占大头,却占小股,也很少参与公司实际运营,对公司缺乏控制力的情形,应当保障投资人作为公司小股东的核心经济利益。比如,对公司发行新股、分红、清算等关系投资人核心经济利益的事项,创业企业应该有条件给予投资人否决权(非决定权)以保护其权益。因此,创业者在公司融资过程中要实现的是相对控制权,而不是一言堂,以平衡双方利益。
二. 如何设计控制权?
结合笔者执业经验和京东的控制权制度设计,我们提示创业者们关注以下五个相关的制度设计,以实现创业团队对企业的相对控制:
1. 股权比例
股权是股东所享有的投票权、分红权、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的源泉和基础。因此,股权控制是创业者实现对企业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有人把创业形象地比喻为拼图游戏。创业企业的发展需要拼接资本、团队、技术和市场等社会资源,但大部分初创企业本身可利用的资源有限。为了对接利用上这些资源,创业企业通常要用公司的股权去置换。因此,创业者须考虑在“股权换资源”过程中对创业团队股权的摊薄效应。不少创业企业在公开发行上市之前会经历三轮以上融资,这种摊薄效应更为明显。
就京东而言,它通过向今日资本、老虎基金、KPCB、红杉DST等机构融资,为其奠定其目前中国电商场老二的地位功不可没。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舍不了孩子套不了狼。在对接这些外部资源时,刘强东的股权在上市前也被摊薄到了只剩下18.8%(不含代持的4.3%激励股权)。刘强东仅靠持股直接对应的18.8%投票权很难实现对京东的控制。
2. 投票权委托或一致行动人
“投票权委托”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行使。比如,曾投资过Facebook, Groupon、Zynga、京东商城与阿里巴巴等互联网明星企业的投资基金Digital Sky Technologies(DST),一直就有全力支持被投资企业CEO的传统,通常都会将其大部分投票权委托给被投资企业CEO行使。
根据京东的招股书,在京东发行上市前,京东有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行使。刘强东持股只有18.8%(不含代持的4.3%激励股权),却据此掌控了京东过半数(51.2%)的投票权。
“一致行动人”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被授权股东投票。比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前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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