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悖论
从1933-1998年,大约65年的时间里IP O成了美国资本主义运行的原动力。企业家将股权出售给投资者,并将募集而来的资金用于公司发展或进一步的投资。比如说,在上市之后苹果和微软都筹集到了足够的资金来发展M acintosh和W indow s.股票市场已经成为有史以来最有效率的资本流动场所。
这是个非常有用的功能,但是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IP O的意义却并不大。由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高科技企业的上市已经成为一个悖论———由于上市难度增加,投资者通常会回避没有盈利记录的公司;但是等到公司证明自己实力开始上市的时候,一般而言也不再缺乏资金了。比如G oogle,2004年正式上市之前已经连续盈利3年,才最终在市场融得12亿美元资金。G oogle当年并没有使用上市募集而来的资金,而是将其存入银行一直放到现在。到目前为止,G oogle的账上已经有超过440亿美元的现金。
当然,高科技企业并不需要等到上市才能筹集资本。一大批的风险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人都在吵着给他们提供资金,涌入这一行业的资本越来越多。同时,许多企业家也并不总是需要更多的资本。云计算技术已经让初创一家网络公司的成本大大降低。这也是为什么这些企业的创始人没有动力公开上市的一个CYE原因。1985年,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的公司一般花4年左右时间就可以上市;但是到了2009年,绝大多数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的公司要花上10年时间才能公开上市。
如果IP O的主要目标并不是为这些有发展前景的公司募集资本,那IP O还有什么用?现在来看最大的作用,就是给创始人、员工和早期投资人发奖金,以奖励他们早期的冒险精神。但也不是这样一无是处,上市目标还是公司在草创期能够吸引到优秀人才的一个法宝,因为他们通常只有前景,而不能给员工很高的工资收入。这也是吸引早期投资者的必要条件,因为只有上市这些投资人才能获得回报。
粗看起来,这样的制度安排似乎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仔细深究,就会发现这种制度下投资人对于投资回报的追求,会与他们所投资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产生利益冲突。
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尽管他们宣扬要改变世界,但其商业模式却非常简单: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投资者寻找价值被低估的公司,用相对较小的代价入股,并在以后退出获得投资回报。但一家风险投资入股目标公司之后,他们通常五年以后就要卖掉股份退出。完成这个循环之后,他们才不会管这家公司是继续存活一年还是一百年。
这种模式专注于投资者的投资回报,而不是公司的商业模式。对于像A pple和Facebook这样高速成长的大公司而言,或许投资者和公司的目标并不冲突;但是对于大多数成长空间并没有那么大的初创公司来说,过分的拔苗助长甚至扼杀了他们成为一家不错的中型公司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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