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3
明显的关联方利益输送
虽然重大关联方交易历来是监管层核查的重点,但仍有拟上市公司频繁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以近期一家被暂缓上会的拟上市企业为例,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显示,该企业于2005年成立伊始并没有购买厂房和设备,而是转向关联方股东进行低价租赁;在2005年末和2006年初,该企业两次与关联方股东签订大额销售合同;此外,该企业于2008年还向关联方低价购买多项专利。
深圳某券商投行部总经理指出,这是典型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被监管层认定为缺乏独立性且涉嫌不当的关联交易。
手法4
开发性支出资本化
新会计准则规定,从2007年年报开始,开发性支出可以有条件资本化。由此,部分拟上市企业开始利用这一规定进行不当的降低费用进而增加利润。
孙进山指出,技术开发费用只是在能够认定技术开发成功或确定持续能够为企业带来利益时,才能进行资本化,即计入无形资产而不用计入当期费用。但实际操作中,企业将研发周期进行延长,进而将开发费用在各期摊销,最大程度上降低每期摊销额,进而减少对利润的冲减,可以视作是虚增利润的一种。
监管层在审核时对此操作手法十分关注。据投行人士介绍,监管层审核时会剔除开发支出资本化对利润的影响,进而审核企业近年利润增长率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手法5
毛利率作假
投资者有时可以看到这一类的拟上市企业:毛利率在逐年攀升,净利润也在持续增长,但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却在不断下降或明显低于行业水平,同时现金流量表中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所得的现金却越来越少。
如果是这一类企业进行招股,那么投资者就要保持充分的警惕性。
此类企业在A股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如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的红光实业。数据显示,1995年该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率竟达到118%,但同期存货周转率却明显低于行业水平,1996年末存货总额甚至同比增长了110%;该公司最终被曝光财务作假而受到重罚。
一大型投行负责人指出,此种行为既不属于财务包装,也不属于适当的利润调节,而是赤裸裸的财务作假;监管层在审核此类企业时,会关注毛利率水平是否明显偏离行业公允水平,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现金流动是否对毛利率和利润的增长构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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